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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及相关规定,学校将在近期开展2016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评选工作。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推荐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年夏季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
2.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2)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3.其它条件
(1)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奖励。同一学年度内获得的奖励按一次计。校级奖励指由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出的各项奖励(学工部管理办2015年秋季学期前评出的奖学金也认定为校级奖励),以及由党委组织部组织评出的“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北京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出的“北京大学博士生校长奖学金”和由招生办公室组织评出的“北京大学新生奖学金”。
(2)“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必须首先获得“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
三、评选程序
1.4月22日-5月2日,有意愿申请的毕业生通过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2.5月3日-5月8日,学工办审核申请同学材料,确定参评资格,征求毕业班级班主任评选意见。召开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会,确定学院初步推荐名单;
3.5月9日-5月13日,推荐结果公示,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向学校提交材料。
四、相关说明
1.本次评选申请工作通过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portal.pku.edu.cn)在线上进行,请申请同学在系统中申请(校内门户->业务办理->学工部->申请个人单项奖励)。申请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默认申请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在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会上,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初步推荐资格的同学才能获得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资格,参加进一步评审。
2.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学生15%,市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5%,由于学籍异动尚未截止,准确评选人数会在优秀毕业生评选会上公布,并以此为准。
3. 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
如有问题可联系学工办李喆老师(62757032,pkulizhe@163.com)
生科学工办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