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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荣誉称号设立于1998年北京大学百周年校庆前夕,是我校分别授予学生个人和班集体的最高荣誉,每两年评选一次。迄今为止,我校已经连续开展了九届“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的评选工作,在校内外引起了良好的反响,对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设和谐校园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一、评审目的和意义:充分发掘和树立北京大学学生个人和班集体中的突出榜样和优秀典范,引导和促进全校学生在文明生活、健康成才的基础上争优创先,展现北大学子优秀的精神风貌和时代精神,为建设和谐校园、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作出应有贡献;
二、评审依据和条件:按照《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见附件);
三、推荐条件:
“学生五·四奖章”:
被推荐人在北京大学学习期间需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创新奖”、“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者获得过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校级单项奖(包括“学习优秀奖”、“社会工作奖”、“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学习进步奖”、“优秀科研奖”、“实践公益奖”、“优秀品德奖”等)。
“班级五·四奖杯”:
被推荐班级在校期间需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四、评审进度安排:
1.自愿申请
有意申请“学生五·四奖章”的同学,于3月9日17:00前,完成《北京大学学生五四奖章推荐材料》(见附件),以“姓名+五四奖章”为题,发送至pkulizhe@pku.edu.cn。请注意:材料需在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主要事迹、所获校级以上奖励清单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X事迹材料”。
有意申请“班级五·四奖杯”的班级,于3月9日17:00前,完成《北京大学“班级五·四奖杯”推荐表》(见附件),以“班级名+五四奖杯”为题,发送至pkulizhe@pku.edu.cn。请注意,内容不超过两页,可提供附件。
2.学院审核推荐
学院评审小组经过讨论,确定最后推荐名单,通知相应同学、班级补充材料,提交学校参评。
3.学校初评、复评、公示、审议
4.终评和颁奖(2016年4月下旬)
联系人:李喆
联系电话:62757032
生科学工办
2016年3月3日
《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中关于“学生五·四奖章”、“班级五·四奖杯”评选的规定:/upfile/file/20160303092038_964859_20934.doc
北京大学“学生五·四奖章”推荐材料:/upfile/file/20160303092046_646298_58696.doc
北京大学“班级五·四奖杯”推荐表:/upfile/file/20160303092054_358739_6155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