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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5]531号文件)、《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启动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具体评审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制内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通过港澳台侨学生联考被我校录取的华侨本科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停学、停学后复学第一年者;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2014-2015学年无不及格科目;或入学成绩优秀(针对2015级新生);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不得兼得其他校级奖学金。
二、奖项及金额:
1.本科生一等奖每年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
2.硕士生一等奖每年7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3.博士生一等奖每年9000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
三、评审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填写并提交《2015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除了院系意见其他内容都需要按提示完成)至所在生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生科楼165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4日14:00。
2.院(系、所、中心)初审推荐
联系人:
生科学工办 李喆(62757032)
港澳台办公室 谢佩宏(62751258)
3.学校评审委员会终审推荐
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差额终审,并予以网上公示。
生科学工办
2015年12月25日
附件: 2015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upfile/file/20151225111551_576760_3734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