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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开始,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学金标准与名额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校长奖学金年级名额分配如下:11级8人、12级9人、13级9人、14级人数根据14-15学年审核情况确定(年级按研究生入学年份为准,如2011年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按11级学生身份申请)。
校长奖学金的生活津贴标准为4000元/人·月,每年按12个月发放,同时配套学费津贴,其额度等同于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年度学费。
本奖学金与博士研究生的生活补助相斥,获得该奖学金后,不再获得生活补助。
根据本院的院系特点,本奖学金实行动态评审,资助年限暂定为一年,一年后进行审核。
二、奖学金对象与资格
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老体制国家招生计划内攻读背景大学学术型学位的不享受工资待遇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学制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处于延期阶段的博士毕业生不再参加校长奖学金评定。
博士研究生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获奖博士研究生还必须获得生科院评审委员会的推荐资格。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1、自行申请。老体制研究生11级、12级、13级同学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填写的论文、专著、专利、课题研究等方面内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论文电子版、证书电子版等。材料电子版需于2015年6月21日前发送至skxgb@pku.edu.cn。邮件标题为:“校长奖学金申请+**级+姓名+专业方向”。所有材料均提供电子版,不用提交纸质版。
2、评审委员会评审。生科院组成评审小组,对各申请人进行选拔,确定推荐名单后汇总至学工办。
3、公示。获奖推荐名单将在生科院公告栏处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奖助工作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发放管理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分两次发放,每学期研究生报道、注册后,学校按规定额度发放其校长奖学金。发放时间一般为注册时间结束后两周内。
对于2013级(含)以前的研究生,学校以学费冲抵的方式发放校长奖学金中的学费津贴部分。
如有问题,可联系生科学工办李喆老师:62757032/pkulizhe@pku.edu.cn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
附件: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upfile/file/20150618171051_182730_44681.doc